本报拉萨10月8日讯(记者 王杰学)“哪里有矛盾纠纷,就将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开展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通过强化人民调解职能,加强人民调解建设,初步建立起了多层次、宽领域、较规范的新时期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
抓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不断调整、充实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确保全覆盖。目前,全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有6385个,人民调解员数量达到39195人。
建立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实行奖励激励机制,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保障机制、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保障机制。目前,全区各县(区)以80元至2000元不等的标准落实人民调解员工作补助,有效地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和司法部对人民调解工作“六有”“四落实”“六统一”的要求,推进了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目前,我区人民调解标牌、印章、标识、卷宗、台账、文书等基本达到了规范化建设要求。通过先行试点,再行推开,以点带面,主次推进的方式,加大人民调解“品牌”建设工作,建立“五老金牌调解室”“相邻和谐调解室”等一批品牌调解室。
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始终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方式、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以“抓小、抓早、抓牢、抓苗头、抓隐患”为工作出发点,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十八大以来,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矛盾纠纷12634次,预防矛盾纠纷发生1072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案件23760件,调解成功21623件,调解成功率为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