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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源:西藏日报 作者: 时间:2017年09月28日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本报拉萨9月27日讯(记者 姚闻)2017年国庆节、中秋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有关部署要求,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落地生根,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日前,自治区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阿里地区普兰县原副县长次仁多吉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2013年10月,次仁多吉(主管教育)与普兰县教体局时任副局长措某,在协调项目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并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2017年6月,次仁多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主任科员安排工作,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林芝市米林县环保局原局长次多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违规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问题。2012年至2016年,次多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用公款设立“小金库”。2013年至2016年,经次多批准同意,使用“小金库”资金和公款进行娱乐消费、公款吃喝、购买赠送礼品、违规发放补贴,共计47095元。同时,次多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3月,次多被免去米林县环保局局长职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山南市隆子县隆子镇丢热桑林寺管委会原副主任古桑若杰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3月,古桑若杰无证驾驶公车前往隆子县,并酒后驾车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3人轻伤、两部车辆损坏的事故。古桑若杰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天、罚款3800元,承担人员受伤和车辆损坏赔偿责任。2017年7月,古桑若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重新安排工作。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继续紧盯节日假期,守住节点、寸步不让,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要瞪大眼睛,拉长耳朵,紧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易发多发问题,特别是到单位内部食堂等隐蔽场所公款吃喝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不收手、不知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国庆、中秋两节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未安排、未部署、未检查或流于形式的,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行为的,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追究党委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纪委监督责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以作风建设的新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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